
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内部或外部开辟出的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室外场地空间。它应与建设用地周围的城市空间紧密相连,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且必须符合《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
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和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公共开放空间。其中,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又涵盖了公共绿地、城市水体和城市广场等。
公共开放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整个城市的共享空间,在城市内部使用不具有权利限制,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使用,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同时,这种公共性还体现在对自然界各种生物的开放上,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共处。此外,公共空间还体现了社会的公正与宽容,它汇聚着城市的文化特质,包容着多样的社会生活,体现着自由精神。
然而,当前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现状却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公共空间功能单一,尺度失调。早期为满足某种单一功能而建设的公共空间,往往尺度巨大,在夏日暴晒、冬日无遮挡,空旷无物,耗资巨大却生硬,导致空间难以充分利用,人们难以获得良好的体验,造成了资源与空间的浪费。
另外,空间各组成部分间缺乏有机联系。由于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受到时间和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每一块场地都被当作各自独立的区域,缺少对各个空间的功能、流线、周边限制条件、人的行为规律以及建设成本和维护等复杂因素的综合考虑和分析,尤其是没有将人的行为活动作为一个连续的、相互影响的因素纳入空间设计之中。
同时,配套不足、缺少人文关怀也是一些公共空间存在的问题。许多公共空间忽略了对空间环境品质的提升,缺乏必要的休息设施、卫生设施等,无法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
在房产领域,公共开放空间同样具有重要地位。它通常指社区或建筑物内部供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如公园、广场、绿地、步行道等。这些空间的设计和规划旨在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加社区的宜居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共开放空间通常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所有权和管理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中国,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单独出售或转让。这是因为这些空间是社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服务所有业主,而非个别业主的私有财产。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公共开放空间的管理和维护通常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有责任确保这些空间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以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如果公共开放空间被出售或转让,可能会导致管理混乱,影响社区的整体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从经济和社会基本面的角度来看,公共开放空间的存在对于提升房产价值和社区吸引力具有重要作用。一个拥有良好公共开放空间的社区,往往更能吸引潜在买家,提升房产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保护公共开放空间不被出售或转让,也是维护房产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提升城市的品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重视公共开放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出更加舒适、宜人、富有活力的公共开放空间,让城市成为人们美好生活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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